關懷、創造、改變/Care, Create, Change/健康、活力、創新/辛苦耕耘,才有豐富收穫/行政中立,全民得益;依法行政,公平公正!/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—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<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&
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全球資訊網
首頁
行政登入
領域研習平台
學區
課表
教學
升學
補校
差勤
Ischool成績登入
新校網(建置測試中)
首頁
>
政令宣導公告
警政署公告-配戴安全帽相關法律規定
(一)依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88條第2項規定:「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:一、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,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,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。二、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三、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,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。
(二)按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1條第6項規定:「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。」
(三)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第20條規定:「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,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,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,並應遵守下列規定:二、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,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。另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3條第3項規定,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。
推薦親友
討論區
友善列印
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30068 新竹市東區建華里2鄰學府路2號 總機:(03)523-8075
互動信箱:
chjh06@hc.edu.tw
傳真:(03)562-4797 統一編號:46803100